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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通知

2010/9/14 3151次

  根据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10]29号)精神,自治区将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对社会团体和国有纪国有控股企业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为推动自治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和发动群众参与,结合自治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工作要求,现通知如下:
  为推动全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自治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了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受理全区关于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案件举报、征集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意见建议。现向社会公众发布,请社会各界和群众积极参与。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查实的设立“小金库”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举报电话:0771-5338391;举报电子邮箱:gxzlxjk@163.com;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征文电子信箱:gxczjd-0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