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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公告服务需要准备的审批材料

2012/5/31 3201次

  电子公告服务(BBS):是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

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如下(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或个人签名):

一、申请报告。单位网站应附《营业执照》(企业)或《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等复印件,原则上政府部门不得开办BBS栏目;

二、申请拟开办的电子公告服务的具体栏目名称、栏目版主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及联系电话(含固定电话和手机)。每个栏目不少于1个版主,每个版主只能担任1个栏目的版主;

三、国际域名注册证书复印件(注册所有人应与申请单位名称一致);

四、完善的电子公告服务规则;

五、电子公告服务安全各项制度、上网用户登记程序及发现不良信息的处置程序等内容;

六、网站在广西接入的相关证明(请与我司联系)。

申请材料邮寄(挂号或特快专递)至:南宁市新民路53号广西通信管理局二楼政务中心,邮编530015,并注明:电子公告审批材料;或直接派人送至:南宁市新民路53号广西通信管理局二楼政务中心,小姐收。备案政策咨询电话: 0771-2628426、2628411、2628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