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各省(区、市)不再审批核发涉及“利用信息网络经营网络游戏”“利用信息网络经营网络游戏(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利用信息网络经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等经营范围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已经核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仅含前述网络游戏经营范围且尚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原经营范围仅有前述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有效期届满后不再换发新证。
原经营范围含有其他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或拟从事其他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可在有效期届满前进行经营范围变更或申请重新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查看详情请点击下载该文件: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调整《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范围进步规范审批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