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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 网站名称及域名的通知

2019/6/13 3727次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
网站名称及域名的通知
(桂政办电〔2018〕28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网站名称及域名是政府网站的基本组成部分和重要身份标识。近年来,全区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工作,网站建设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但在政府网站名称和域名方面仍存在不规范问题,影响了政府网站的权威性、规范性和安全性。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国办函〔2018〕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52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政府网站名称和域名,促进政府网站健康有序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规范政府网站名称

政府网站分为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要以本地区、本部门机构名称命名。政府门户网站应使用“主办单位全称+门户网站”结构的网站名称,如,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名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应使用“主办单位全称+网站”结构的网站名称,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网站名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网站”。

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门要对照《全区政府网站名称和域名规范调整建议表》,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持有的政府网站名称进行全面梳理,清理注销不规范的网站名称。已有名称不符合要求的,要尽快调整规范,或在已有名称显示区域加注规范名称。政府网站要在头部标识区显著展示政府网站全称。

二、规范政府网站域名

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办函〔2018〕55号文件要求,对照《全区政府网站名称和域名规范调整建议表》,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持有的域名进行全面梳理,清理注销不规范的网站域名、网站已关停但仍未注销的域名以及被用于非政府网站的域名。其中,域名为“.cn”、“.政务”的,集中反馈至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统一反馈至国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进行注销,域名为其他顶级域名的,由域名持有商联系相应的注册机构进行注销。

(一)规范网站域名结构。

1.英文域名。

(1)政府门户网站。自治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要使用“www.□□□.gov.cn”结构的英文域名,其中□□□为本地区名称拼音,如,南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域名为“www.nanning.gov.cn”。

(2)部门网站。自治区、市级人民政府部门开设的网站,要分别使用自治区、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下级英文域名,结构为“○○○.□□□.gov.cn”,其中○○○为本机构全称拼音或规范化简称拼音,如,南宁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域名为“fgw.nanning.gov.cn”。

(3)网站各栏目、频道、专题、业务系统等原则上使用同一级域名,其中政府门户网站的栏目等使用“www.□□□.gov.cn/.../...”结构的域名;部门网站的栏目等使用“○○○.□□□.gov.cn/.../...”结构的域名。

(4)新开设的政府网站及栏目等域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设置,原有域名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要尽快调整规范。

2.中文域名。

政府网站的中文域名结构应为“△△△.政务”,其中△△△为网站主办单位的中文机构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在注册使用“.政务”专用中文域名时,必须与主管机关批准的单位名称一致。在以非机构名称注册使用“.政务”专用中文域名时,应与其管理和服务职能相关。

(二)优化网站域名业务办理流程。

1.政府门户网站。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注册或注销政府门户网站域名,要经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交《政府网站域名业务申请基本信息表》、《政府网站域名业务审核表》,逐级审核后,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向国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提交《政府网站域名业务审核表》。

2.部门网站。自治区、市级人民政府部门注册或注销部门网站域名,要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政府网站域名业务申请基本信息表》、《政府网站域名业务审核表》,逐级审核后,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批准。自治区、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审批意见分配或收回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域名的下级域名。

3.及时报备域名信息变更情况。政府网站域名持有者变更,需经政府网站主管单位同意;联系人等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要在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政府网站主管单位报备。政府门户网站域名变更的,政府网站主管单位要通知国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更新信息。

4.统筹推进网站集约化与域名规范工作。政府网站集约化后,网站仍然保留但域名不符合要求的,应按流程重新申请域名,域名调整情况在网站首页醒目位置公告3个月后,注销原域名。业务系统、办事平台原则上不再作为独立网站运行,应尽快将相关信息和服务整合迁移,原域名按流程注销。

三、加强组织保障

(一)落实管理责任。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是全区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门是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的管理单位。政府网站主办单位要按照“谁开设、谁申请、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管理政府网站名称及网站域名。一个政府网站原则上只注册一个中文域名和一个英文域名,如已有多个符合要求的域名,应明确主域名。不得将已注册的政府网站域名擅自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闲置的域名要及时注销。

(二)强化监管职责。

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门要将名称管理和域名管理作为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统一审核把关网站名称和网站域名的注册、变更和注销等工作。把网站名称和网站域名管理情况纳入常态化监管范围,加强对网站名称和网站域名安全的日常监测、定期检查评估,及时发现网站名称不规范、域名被劫持、域名被冒用等问题;加大对不按流程注册、注销或擅自出租、出借、转让域名等违规情况的通报问责力度,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分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三)建立域名协同机制。

自治区网信办、自治区编办按职责分工做好政府网站域名监督和安全管理工作。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通信管理局加强域名行业管理,做好政府网站开办主体互联网信息服务(ICP)备案工作,对域名服务进行监督。自治区公安厅做好政府网站域名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各市人民政府要完善与本级网信、机构编制、工业和信息化、通信、公安等部门的协同机制,加强沟通合作,做好重要信息通报共享。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工业和信息化、公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依法打击查处。

(四)加强域名安全防护。

要积极采取域名系统(DNS)安全协议技术、抗攻击技术等措施,防止域名被劫持、被冒用,确保域名解析安全。应委托具有应急灾备、抗攻击等能力的域名解析服务提供商进行域名解析,鼓励对政府网站域名进行集中解析。加强政府网站域名解析数据备份与分析,定期开展政府网站域名服务应急演练,保障解析服务的稳定性、安全性和可靠性。加大对政府网站域名安全问题的统筹协调力度,加强域名监测处置,健全完善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响应处置能力。自行建设运维的政府网站服务器不得放在境外,部署在异地的政府网站服务器应尽快迁回本地;租用网络虚拟空间的,所租用的空间应当位于服务商的境内节点。使用内容分发网络(CDN)服务的,应当要求服务商将境内用户的域名解析地址指向其境内节点,不得指向境外节点。

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门要将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名称和网站域名调整规范、清理情况请于2018年11月15日前书面报送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处联系。联系人:何弄影,联系电话:0771—5507277、5535983,邮箱:bgtdzwwc@gxzf.gov.cn

附件:

1.政府网站域名业务申请基本信息表

2.政府网站域名业务审核表

3.全区政府网站名称和域名规范调整建议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19日